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应收账款坏账损失如何税前扣除?

坏账损失想要税前扣除需要依照规定程序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,并提交相关材料即可。

根据《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发布<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>的公告》(2011年第25号)规定:“第二十二条 企业应收及预付款项坏账损失应依据以下相关证据材料确认:

(一)相关事项合同、协议或说明;

(二)属于债务人破产清算的,应有人民法院的破产、清算公告;

(三)属于诉讼案件的,应出具人民法院的判决书或裁决书或仲裁机构的仲裁书,或者被法院裁定终(中)止执行的法律文书;

(四)属于债务人停止营业的,应有工商部门注销、吊销营业执照证明;

(五)属于债务人死亡、失踪的,应有公安机关等有关部门对债务人个人的死亡、失踪证明;

(六)属于债务重组的,应有债务重组协议及其债务人重组收益纳税情况说明;

(七)属于自然灾害、战争等不可抗力而无法收回的,应有债务人受灾情况说明以及放弃债权申明。”

所以,依法可做坏账损失处理的应收账款,企业如果想要税前扣除,财务人员需要提前准备好以上材料向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申报哦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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